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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关键词: 补贴资金 健康发展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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