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多株树苗遭强毁?核查通报别“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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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反映“我7万多株紫薇树苗遭汉滨区江北办强毁”相关信息后,陕西安康市江北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网络实名举报人胡崇高,实为租用地块育苗者胡某某的亲属。租用地块自2009年以来一直属永久基本农田,并非2021年后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属于本次地块复耕整改范围。(8月27日 环球网)
网友主要反映两方面问题:一是损毁的数量,有7万多株紫薇树苗,从新闻图片看,确实有成堆的紫薇树苗被连根拔起,堆放在田边,树苗枝叶已经枯萎。二是损毁方式,强制损毁。作为涉事方——江北办自我核查情况,应针对网友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回应,被损树苗数量是否属实,有无夸大其辞?实施损毁的行为是否粗暴、野蛮,有无合法、合理性?
可是,江北办的通报没有说明损毁紫薇树苗的具体数量,也没有全面讲述、论证损毁树苗行为的合法、合理性。通报只称:“栽种树苗的耕地属于复耕整治范围。”的确,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栽种树苗是违法行为。可是,如何查处违法行为,应该按法律规定执行。通报里没有这方面内容。
针对“强毁”情况,通报回应称:“是开展复耕工作。”复耕工作方式有多种,比如,要求当事人限期清除已栽种的树苗,不得栽种新树苗;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等。损毁树苗也许是复耕方式之一,当地通报用开展“复耕工作”来回应“强毁”行为,含糊其词,缺少针对性,有回避问题之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江北办属于街道(乡镇)级别,级别较低,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有查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执法资格。而且,根据法律条款规定,对违法者只能罚款,不能损毁树苗。核查通报不谈江北办的执法资格和处罚依据,是否在有意回避工作错误和责任?
面对社会热点舆情,相关部门发布通报,全面介绍情况,向公众答疑解惑,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表现,能够与公众达成共识,消除群众误解,平息群众愤怒情绪。但是,如果通报的情况避重就轻,不触及或少触及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那么可能引起公众不适、反感和厌恶,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容易节外生枝,引发次生问题,将情况复杂化。(许卫兵)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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